ST葫芦娃(605199)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9】月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 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聘任与离职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会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