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葫芦娃(605199)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 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2025年【9】月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