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60096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海纳川持有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51%的 股权、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司 50%的股权。标的资产为股 权类资产,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 交易相关审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 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拟出售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 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