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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化工(000683) -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博源化工博源化工(SZ:000683)2025-09-29 12:05

致: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化工"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博源化工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 印件,并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查验。博源化工已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 博源化工已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 印章均是真实的。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 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单位出具的证明和 公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