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600960)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汽车重大资产重组前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修正)》《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汽车或上市公司) 的委托,担任渤海汽车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川)持有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 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 51%股权、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 司 100%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司 5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 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项目的专项法律顾 问。本所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1-11 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 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