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办法(2025年9月修订)
问责办法修订 - 公司于2025年9月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办法[1] 问责相关信息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2] - 问责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分别由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3] - 问责范围含履职不力等14种情形[6] - 问责方式有责令改正等6种[8] 经济责任与处罚 - 故意造成损失担全责,过失按比例承担[8] - 经济处罚最高不超三个月岗位工资总额[8] 问责提出与处理 - 对董事和董事长问责提出方式不同[9] - 不同情节有从轻或加重处罚情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