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 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 任职资格包括: (一)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