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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化工(0006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博源化工博源化工(SZ:000683)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 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九条 公司设审计工作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