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