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