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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化工(0006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博源化工博源化工(SZ:000683)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 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副董事长一至二名,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清算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