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含公司在内) 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