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者信用对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 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 原则。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的单位;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