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