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下同)的行为,保障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 独立董事或者非独立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亦可以分散选举多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数。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 30%以 上时,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以形成决议的方式提名董事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