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博源化工博源化工(SZ:000683)2025-09-29 12:03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4][5] 项目评估 - 超最近募资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评估项目[8]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项目募资净额10%按程序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9]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资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9]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募资转专户后六个月内,用募资置换自筹资金;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9]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资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资金偿还与补充限制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贷或补流不超超募总额30%[1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资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0]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审计办至少每季度检查募资存放使用情况[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资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19][24]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资存放使用情况[20] - 会计师对年度募资存放使用出鉴证报告[19][24] 资产转移 - 发行证券购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21] 时间界定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26] 资金用途变更与补充 - 变更募资用途经董事会批准,原则投主营业务[16] - 全部募资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