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行为,防范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明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及 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