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公司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下属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