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5%以上股份股东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2]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10%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需报告[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比超10%的诉讼仲裁需报告[7] - 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触及特定时点向董秘预报信息[13] - 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给董秘[15] - 董秘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5] 信息报告制度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报证券事务部备案[1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7]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董事等人员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