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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化工(00068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博源化工博源化工(SZ:000683)2025-09-29 12:03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 同规定。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