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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化工(0006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博源化工博源化工(SZ:000683)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 动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 章程未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执行。任期届满,经股东会改选出新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自然终止。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