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博源化工博源化工(SZ:000683)2025-09-29 12:01

股本变动 -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190.75万股,占总股本0.0513%[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将由3,718,739,060股减至3,716,831,560股,注册资本由3,718,739,060元减至3,716,831,560元[1][2][3] 章程修订 - 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持股比例由3%降至1%[3] - 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2] - 增加设立公司职工董事的规定[3] - 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3]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3] - 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3] - 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3] 制度建设 - 公司拟制定2项制度,修订29项制度,废止2项制度[6] 公司更名 - 拟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改为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 授权与手续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章程备案等变更手续[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股东与股份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8] 股东会相关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2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利润分配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5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5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56]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单一年度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5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6] - 公司该年度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56] 其他 - 公司住所新增邮政编码017000[13][14] - 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及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13][14] - 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规定[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