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7] 审议同意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及时披露已披露担保事项情况[11]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及时披露已披露担保事项情况[11]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1]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2]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并定期核对[22]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等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2]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展期需重新审批披露[22]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处理违规担保行为[23] - 董事等违反规定提供担保,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27] - 股东可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公司可处分或解除职务[27] - 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董事会采取措施追讨并追责[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股东会审议[29]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迪瑞医疗(3003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