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3003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 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 工作联络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成员及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为 3 人,其中 2 人为独立董 事。 第六条 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1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人,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