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30039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选 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董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累积表决权分别计算:每一股份拥有的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 表决权分别与应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同。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拟选举两名以 上董事时,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