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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00054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金圆股份金圆股份(SZ:000546)2025-09-29 11:4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 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 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