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00054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