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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00054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圆股份金圆股份(SZ:000546)2025-09-29 11:48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任职期间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四)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评审小组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