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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0027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罗欣药业罗欣药业(SZ:002793)2025-09-29 11:48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障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