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600526)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菲达环保菲达环保(SH:600526)2025-09-29 11:4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享有平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4] - 股东可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6] -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公司有关资料需遵守规定并提供持股证明[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或直接诉讼[8][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11]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11] - 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遵循规定条件和程序,不得干预人事任免[12]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18] - 审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特定事项[19]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9]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特定比例的担保[19]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9] - 审议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21] - 审议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事项[21] - 审议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21]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0]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30]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3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公告说明原因[3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公告说明原因[3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3] - 一年内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4] 董事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7]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文件给董事会秘书[47]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7] - 每位当选董事、独立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48] 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52]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52]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等方案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记载多项内容[52] - 相关人员需在会议记录签名并保存不少于10年[53] -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3] - 公司董事会可聘请公证人员对相关事项公证[54] - 公告等信息需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56]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或不含本数有规定[56]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