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600526)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 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查及监管公司财务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按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责,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