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含部分现金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方式, 购买:(1)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9.93%股权, (2)富创优越股东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00%出资份额;同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懋科技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富创优越 100% 股权。 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 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沃克森(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