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00054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金圆股份金圆股份(SZ:000546)2025-09-29 11:46

公司治理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相关制度[2] - 公司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部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5][6]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77,648,262股,均为普通股[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股份收购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或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11]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7]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9] - 董事会有权决定涉及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净资产50%以下的投资、对外担保和资产处置事宜,超过则需组织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3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4]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至五名,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0] -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适用现金分红[40]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43] 公司合并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系统公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