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笔(02469) - 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8.17...
變更聯席公司秘書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表 明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enbi Ltd. 粉筆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69) 及 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 及8.17條 粉 筆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董 事(「董 事」)會(「董事會」)謹 此 宣 佈,李 忠 成 先 生(「李 先 生」)已 辭 任 本 公 司 聯 席 公 司 秘 書(「聯席公司秘書」)及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622章 公 司條例第16部及上市規則第19.05(2)條 所 規 定,代 表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接 收 法 律 程 序 文 件 及 通 知 之 授 權 代 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5年9月29日起生效。 李 先 生 已 確 認,彼 與 董 事 會 並 無 意 見 分 歧,亦 無 有 關 彼 辭 任 之 事 宜 須 提 請 本 公 司 股 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