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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能源(600617)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新能源国新能源(SH:600617)2025-09-29 11:17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西省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事务代表担任证券事务部 负责人,接受董事会秘书领导,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分别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1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