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600617)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 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 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