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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839792) -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和新材东和新材(BJ:839792)2025-09-29 11:16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京师律证字( 2025 ) 第 928503-1 号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京师律证字(2025)第928503-1号 致: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洪乔、方万出席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2.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 董事长毕胜民先生主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