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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301632) -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建科广东建科(SZ:301632)2025-09-29 11:15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省建筑科学研 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