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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扬芯片(68813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利扬芯片利扬芯片(SH:688135)2025-09-29 11: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依法、 独立、规范、有效地履行其职权,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法律以及《广东利扬芯片 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