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6881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 年 9 月)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包含续聘、改聘,下同)工作,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审 计质量,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 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