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6881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票;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