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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股份(600815) - 厦工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稿)
厦工股份厦工股份(SH:600815)2025-09-29 11:02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制定 审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厦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职工代表董事以外的董事由董事会或者持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