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600815) - 厦工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要求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在"信息"披露前,该"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在上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