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688135)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利扬芯片利扬芯片(SH:688135)2025-09-29 11:01

股份登记与转换 - 2025年7月4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归属573,441股[3] - 2025年1月8日至9月19日,“利扬转债”35,328,000元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2,190,074股[3][4]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总股本由200,309,140股变更为203,072,655股,注册资本由200,309,140.00元变更为203,072,655.00元[4]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2]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7]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7][2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66][67] 审计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两名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6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70]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采用现金分红[83] - 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82] 其他事项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8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15天通知并向股东大会说明原因[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