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 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应当保证内容完整,充分披露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不得有选择地披露部分信息,不得有重大遗 漏;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信息,不得 向单个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