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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鼎阳科技鼎阳科技(SH:688112)2025-09-29 10:4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 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