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公司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公 司证券部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 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