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 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 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