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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鼎阳科技鼎阳科技(SH:688112)2025-09-29 10:4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 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 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