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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筑股份(6030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全筑股份全筑股份(SH:603030)2025-09-29 10:4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批产生。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