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6030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 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第六条以及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补选的 委员就任之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 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全筑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 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